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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是國家的,
運動是社會的。我在法學課上也印證了過去我在FB所論述的想法。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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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是國家的,
運動是社會的。我在法學課上也印證了過去我在FB所論述的想法。
這篇報導,正是我閱讀過去體委會張署長所做的資料,非常精準,
研究報告指出:
美、澳、英、日、 韓的職業運動興盛,因此政府支持方式較少,企業投入資源較多,是與我國及中國大陸較為不同之處(張署長,99)。

那麼,我國與中國大陸相同之處是什麼?
《紐約時報》刊登名為「不惜一切代價:奧運金牌背後的中國體育舉國體制」的報導,分析中國培養運動選手的思維與方式,指出中國為了培養運動員,設定的目標只有一個,為國家榮耀贏得金牌。

我國的黃金計畫呢?
為備戰2020東京奧運,教育部體育署啟動「2020 年東京奧運會黃金計畫」(以下簡稱黃金計畫),針對具爭金奪牌菁英選手,實施專業個人化訓練,自2018年起編列3年共12億元經費,充分運用有限資源,培訓黃金梯隊。黃金計畫支援內容包含,國內、外參賽與移地訓練所需各項支援、專屬人力支援(教練、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體能訓練師、陪練員等);訓練及比賽所需器材(含裝備),以及全面運科支援(生理體能、生物力學、運動心理、營養生化、醫學防護、運動資訊等),計培訓11個運動種類共38位選手,而後該38位選手並均取得2020東京奧運參賽資格。

我國體制與中國體制同路?
所以這也是我國體育制度上矛盾之處,我們羨慕歐美日等國家體育政策,也做出許多相關研究,但我們仍選擇「後者制度」,
當羨慕民主先進國家時,為何我們的體育運動制度不朝向運動強國發展?如同日本政府將運動振興法法規制度建立完善,而非只是一只行政命令、規則到基層執行辦法,而讓從業人員包括:運動員、教練、陪練員...等都能有專法的勞動保障?

一再說明,錦上添花不是政府要做的事,是民間社會的認同
天下所有教練、選手們要的不是金銀財寶,他們要的是保障制度,是完善的契約化(美國運動制度如此),
如果,我們政策價值觀只在於不斷錦上添花,當有一天選手價值觀被扭曲時,我想可能就是選手出走時刻。

我們給選手外在動機?還是內在動機?
外在報酬的呈現同時,如果提供選手的訊息面(informational aspects)為正面勝任能力時, 則選手內在動機仍然很高。除了外在金錢的獎勵之外,獎勵制度之實施亦應配合許多內在動機以及精神層次與思想的誘導(杜書凱, 1994;何金樑,1996;倪惠萍,1994;張武隆,2002)。
教育告訴我,我認同張署長研究報告:
設置體育獎勵制度的目的,均以運動員在運動競賽中,能為國家爭取榮譽為主要訴求,因此許多運動團體、選手和教練投入運動訓練與比賽,以爭取獎金為最終目的,以致於我國推展競技運動成效不彰。

二問:選手、教練們要什麼
張署長研究報告:我國對優秀運動員之照顧制度雖有法源依據,但贏得奧運獎牌的選手及符合政府照護法令資格的運動員實為少數,讓多數運動員不免擔憂退役後的生涯。
所以,選手們要的是社會認識體育、認同運動,政府要做足基礎體育教育並與搭設運動制度與民間橋樑,使運動形成聚落與產業,才能挹注更多資源給協會、奧會及整體從業人員身上,進而幫助國家體育及財政。

請參考美國運動員如何獲取奧運經費How Athletes Get Funding for the Olympics:美國是全球少數國家之一政府不提供任何花費在訓練奧運運動選手上,大多數經費來自於民間。
https://www.investopedia.com/news/how-athletes-get-funding-olympics/

只要是體育運動制度探討 歡迎任何人指教 感謝各位先進。

8月11日下午2點,國是體育論壇直播:(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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